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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最高法已明确:商业保理公司不受4倍LPR限制

    发布时间:2024-02-24 作者:

    时隔8个月,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迎来龙年首次下调。

    2月20日,央行公布新一期LPR,其中1年期和5年期以上LPR分别为3.45%和3.95%,前者与上次持平、后者下降25个基点。业内人士认为,春节之后第一期LPR大幅下降将进一步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,提振市场信心和预期。随着降息话题热议,利率上限话题也被拿出来讨论。



    商业保理公司不受4倍LPR限制

    2020年8月20日,最高人民法院修订的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(下称“借贷规定”),已经开始实施。

    其中第26条规定,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。

    以最新发布的一年期LPR即3.45%的4倍计算,目前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3.8%。所以,大家都误认为借款利率司法保护上限即为4倍LPR。

    但在2021年1月1日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》(法释〔2020〕27号,以下简称“法释〔2020〕27号批复”)开始施行。

    最高法院明确: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、小额贷款公司、融资担保公司等,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。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,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。



    法释〔2020〕27号全文

  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:

    你院《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》(粤高法〔2020〕108号)收悉。经研究,批复如下:

    一、关于适用范围问题。经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,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、融资担保公司、区域性股权市场、典当行、融资租赁公司、商业保理公司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,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,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,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。

    二、其它两问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,请遵照执行。

    三、本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

    来源:租赁杂谈、中国人民银行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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